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雷检一部刑不诉〔2020〕Z145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78********,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街道**路**号,村委会干部,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雷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7月16日开始,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绰号叫“本兄”(身份未查实)的发展,在雷州市**镇**村戏楼附近利用无线数据终端机,通过网络下注的方式贩卖私彩,共销出2.5219万元,取得回扣1765.33元,均用于生活消费。案发现场被扣押卖私彩票所用的无线数据终端机一部、OPPO牌手机一部、人民币92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涉案款物由雷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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