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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9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322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3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1月5日由博罗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1月份底,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多次组织他人在博罗县**镇**花园**麻将馆,采用扑克牌赌“三公”以大吃小的方式聚众赌博,赌注由人民币10元起至500元不等,期间每次抽水共80元作为台费支付给麻将馆老板林某某。

本案中,参赌人员具有稳定性,不对社会公开,是相互熟悉的一群人之间进行赌博;且陈某某并没有通过赌博获取非法利益,抽取的80元是作为台费转交麻将馆老板;同时,陈某某及证人均表示赌博的目的是娱乐;因此,陈某某组织朋友赌博的行为,属于聚众赌博行为。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本院认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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