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刑不诉〔2021〕11号
被不起诉人顾某某,曾用名顾某甲,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880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镇**村**组,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9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1月5日经本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至7月被不起诉人顾某某在他人邀约下,通过“开心好友棋牌”赌博软件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担任该赌博网站代理,为赌客提供兑换以及结算赌资业务,并与赌博网站按比例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顾某某非法获利11752元。案发后,顾某某已全额退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属于底层群主,非法获利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到案后坦白并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顾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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