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徐检刑不诉〔2020〕Z158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7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1月18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9日由徐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闻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6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徐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徐闻县锦和镇琼姐奶茶店内通过无线数据终端利用赌博网站(网址为http:∥p315500999.com)出售私彩,并按赌资总金额的7%获取提成,2019年11月17日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扣押手机1部、无线数据终端1部、现金人民币25元。经统计,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出售私彩总金额为人民币28186元。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徐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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