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合检刑不诉〔2020〕28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521198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住广西合浦县**镇**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合浦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合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份开始,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通过参与网络赌博QQ群“风情月思”用“发红包”的形式以抢红包比相加点数大小为赌博方式,陈某某在群主(身份尚未查明)利用互联网建立的网络赌博QQ群“风情月思”里负责帮助庄家(身份尚未查明) “做数”(杀、赌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该网络赌博QQ群从建群发展至今已经有600多人,群里以营利为目的每日招揽群内人员聚众赌博,每次参赌人数有10-30人不等。陈某某从2018年6月份开始至被查时共非法盈利约2万3千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陈某某及同案人何云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扣押物品清单;4、现场勘查笔录和电子数据工作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无前科,属初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扣押的手机(魅族E3、苹果7S、6S)3台、银行卡(华夏、农行、农村信用社、平安银行)4张、硬盘3个系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他扣押的非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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