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长检四部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街**村**路**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14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丰,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案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1月,为推动景丰科技公司在长乐区**街**村的项目征地工作,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甲、村长陈某乙(均不起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成立村建理事会,由村建理事会统筹利用**村32.93亩留用地建设村民安置房。2014年6月开始,陈某甲、陈某乙明知而放任村建理事会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长乐区**街**村留用地及周边土地动工建设安置房,并将安置房项目命名为“霞江明珠花园”。2015年4月30日,经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测量,霞江明珠花园项目占地面积合60.701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合13.924亩,在建房屋占地面积2.856亩。2015年5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加入村建理事会,参与霞江明珠花园后期建设管理,主要负责在工地值班监工、带人看房等事宜。2020年10月15日,经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本案所涉违建项目占地总面积43.96亩,其中耕地面积30.1亩,建筑物及硬化部分已造成25.44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本院认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