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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合检刑不诉〔2020〕96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521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住广西合浦县**镇**村**队**号,现住址为合浦县**国际**栋**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8日被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分别2020年9月4日、10月21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25日、11月18日两次补查重报。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8年4月份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陈某甲(已取保候审)、陈某某(已取保候审)、孙某某(已取保候审)等人在两络“友玩棋牌”平台上建立亲友圈开设赌博房间,在闲聊APP软件建立群组,拉拢赌博人员进群,组织群内人员到“友玩棋牌”赌博房间大肆进行“麻将”、“牛牛”虚拟同台赌博,赌博结束后在闲聊群中进行赌资结算并支付房费。

(1)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甲、孙某某在群组内担任管理员,管理员拥有“戳一戳”功能提醒赌客凑局,吆喝在线群成员参赌。同时,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从中参与赌博,参赌次数多且赌资数额较大。该“闲聊”赌博群内共发红包人数97人,发红包总数39153个,发红包总金额4053565.31元,收红包人数96人,收红包总数39021个,收红包总金额4052128.38元。刘某某在群内收入总金额2211500.1元,支出总金额2338338.7元;陈某某在群内收入总金额1329022.41元,支出总金额1323351.8元;陈某甲在群内收入总金额409732.8元,支出总金额409031元;孙某某共有两个闲聊APP账号,账号“做数人员2”在群内发红包总金额526193.1元,收红包总金额532041元,账号“头壳大过身师”在群内发红包总金额4417514元,收红包总金额4203382元。

(2)刘某某为“友玩棋牌”麻将赌博群、“兄弟姐妹亲友圈”及“宝妈娱乐圈”的群主,孙某某为“友玩棋牌”牛牛赌博群、“牛霸王粉店”的群主

(3)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陈某某、陈某甲、孙某某以收取房费的方式从中抽水非法牟利,利用“友玩广西棋牌”收取房费开设赌场,刘某某共获利44796.4元,陈某某共获利10000余元,陈某甲共获利1800元,孙某某共获利10000多元。

经本院审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认定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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