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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赌博案)_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古检公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古田县**镇**村**路**号,户籍在古田县**镇**村**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5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古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19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古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3月20日将本案退回古田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古田县公安局于同年4月2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同年3月6日、5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8月18日间,李某甲、陈某乙(均另案处理)成为“大赢家”、“Q7”、“850”等游戏平台的下级银商代理,在古田县**镇**村**路**号厝内通过网络在淘宝店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人民币与游戏币间的兑换服务,吸引游戏玩家参与赌博,在买卖游戏币过程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返点,从中获利33448元(币种,下同)。期间,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受雇为李某甲、陈某乙操作买卖游戏币两个多月,共领取工资13000元。

同年11月4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在其厝内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抓获。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涉案交易记录统计说明、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指认笔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李某甲、陈某乙、黄某某、李某乙、袁某某、陈某丙、钟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不起诉人供述和辩解: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及照片;6.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笔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光盘、U盘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赃款、无前科劣迹,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扣押到案的作案工具、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七、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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