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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靳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无检一部刑不诉〔2020〕15号

被不起诉人靳某,男,198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130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无极县,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号,务农,无前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8月15日被无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北省无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08年08日21时,被不起诉人靳某驾驶冀A****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正港线**公里**路口被无极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扣,经对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结果:110.05mg/100ml。

被不起诉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靳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靳某不起诉。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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