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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鞠某甲故意杀人案)_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潍城检部一刑不诉〔2020〕46号

被不起诉人鞠某甲,女,1974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702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居住地:潍坊市奎文区**街**号**号楼**单元**号,现居住地:潍坊市奎文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号。2020年8月1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9月27日被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鞠某甲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17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鞠某甲到潍坊市潍城区**西区**号楼**单元**室其兄鞠某乙家中,因家庭矛盾纠纷发生争执,后犯罪嫌疑人鞠某甲拿菜刀、擀面杖将鞠某乙脖子、胳膊砍伤。后鞠某乙反抗挣脱,跑出室外报警。经法医鉴定,鞠某乙伤情程度构成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鞠某甲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鞠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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