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临检三部刑不诉〔2021〕1号
被不起诉人项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5021983********,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临清市***街道***居委会***号。2018年3月5日被不起诉人项某因涉嫌赌博罪被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项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临清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12月期间,被不起诉人项某先后在临清市“*****”小区B区一间游戏厅及临清市“****” 902房间项甲所组织的赌局中参与“推牌九”赌博。被不起诉人项某在参赌过程中仅是一般参赌人员,没有赌博罪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项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项某不起诉。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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