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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开设赌场案)_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西区检刑不诉〔2021〕10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女,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28198501******,黎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组,住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出租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1月5日经本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曾云松、张露萍,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至7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他人的邀约下,通过“开心好友棋牌”赌博软件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担任该赌博网站代理,为赌客提供兑换以及结算赌资业务,并与赌博网站按比例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期间陈某某非法获利25327元。案发后,陈某某已全额退赃。同年9月28日,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属于底层群主,非法获利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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