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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雷某某等人赌博案)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兵图垦检刑检刑不诉〔2020〕4号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男,1995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301995********,汉族,大学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图木舒克市,住**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经图木舒克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被图木舒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图木舒克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3月2日14时左右至3月3日6时左右,在图木舒克市**小**号楼**单元**室,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雷某某、侯某某、陶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赌博,本次赌博中,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67300元。

2.2019年3月7日19时30分左右至3月8日14时左右,在图木舒克市**小区**号楼**单元**室,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雷某某、侯某某、陶某某、马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本次赌博过程中,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赌资79400元。

3.2019年3月8日14时30分左右至3月8日19时左右,在图木舒克市**小区**号楼**单元**室陆某某家,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陶某某、马某某、李某某以打纸牌“诈金花”方式赌博,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20000元。

4.2019年3月9日22时30分左右至3月10日8时30分左右,在图木舒克市**小区雷某某家,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雷某某、侯某某、马某某、李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61800元。

5.2019年3月11日17时30分左右至3月12日8时30分左右,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雷某某、陶某某、侯某某、马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本次赌博过程中,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64700元。

6.2019年3月13日16时20分左右至3月14日5时左右,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张某某、雷某某、陶某某、侯某某、马某某、李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本次赌博过程中,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和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118500元。

7.2019年3月14日19时左右至3月15日5时左右,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张某某、雷某某、陶某某、马某某、李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当天合计使用赌资66000元。

8.2019年3月15日17时左右至3月15日23时,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与张某某、李某某、马某某、侯某某、陶某某、雷某某以打麻将推“二八杠”方式赌博,本次赌博过程中,参赌人员使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赌资,当天合计使用赌资48590元。

经本院审查,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5日,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参与打牌期间,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具有固定职业,固定的收入,没有以赌博作为生活或经济主要来源,且本案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无人从中抽头渔利,不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的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扣押的涉案款物归还被不起诉人。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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