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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15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镇**居委会**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4日23时20分,被不起诉人马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河源市古竹镇往博罗县石坝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博罗县S340线179KM+600M路段时,经路人报案后被我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mg/100mL。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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