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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开设赌场案)_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达检一部刑不诉〔2020〕Z27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195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3195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园区,住达拉特旗**镇**小区**号,系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达拉特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11日重新移送。

达拉特旗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伙同李某某、杨某某、田某某、王某某、高某某(已死亡) ,在达拉特旗****村租用杨某某的房子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在马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累计参赌人数达27 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达拉特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马某某不起诉。

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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