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_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锡滨检刑不诉〔2020〕79号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203196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无锡市滨湖区**街道**社区**巷**号。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2012年10月9日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曾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于2019年7月2日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7日被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9月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10月4日补查重报。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该局认定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2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