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70号
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女,195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55********,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前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苏木**嘎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经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16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科尔沁左翼中旗**苏木**嘎查村民高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粘网,捕获两只麻雀,麻雀均已死亡。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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