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女性,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13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合阳县**医院妇科医生,户籍地陕西省**县**镇**村一组,现住陕西省**县**家属院**楼*楼东南户,2019年4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阳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某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高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0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2月,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商定合伙开设医院赚钱,由王某某出具**医院的执业证书,王某和马某某投资资金,2016年9月7日在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合阳**医院的法人代表是王某某。合阳**医院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2017年9月1日被确定为医保、合疗定点医疗机构,并依法签订了医保、合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合阳**医院成立运营后,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商定要利用患者的合疗或者医保让其交费500元以下或者0元登记住院,并对其住院病历进行虚构病种、虚开药品和检查项目等进行报销骗取合疗医保资金的方式后,由马某某和被不起诉人赵某开会安排,并给医院所有职工下达收治住院患者的任务。在患者交费500元以下或者不交钱用其合疗或医保登记住院后,该医院的医生和药房人员按照马某某的安排指使,医生对其治疗的患者在电脑系统报销病历上进行虚开药品和检查项目后,再给患者开具一份手写处方取药,由药房人员按医生手写处方真实取药,用电脑系统药品处方报销骗取国家合疗医保资金。2018年5月,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在告知该医院妇科病不能报销合疗医保后,按照马某某的指使,对其治疗的妇科患者将病种更改为支气管炎等内科病种,伪造病历骗取国家合疗医保资金30人次共计56115元。案发后,高某甲已退赔840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该案的从犯、初犯,能如实供述其参与的犯罪事实,情节轻微,并已积极退赔损失,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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