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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丁开设赌场案)_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颍检检一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魏某丁,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226********3919,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安徽省颍上县人,住颍上县**镇**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19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颍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魏某丁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需补充证据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12月13日退回颍上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经补充侦查后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10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二次。

颍上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3月29日至4月1日,被不起诉人魏某丁伙同魏某甲、魏某乙、马某某等人在颍上县**镇**村,利用农村会期,先后在魏某丙、魏某乙家中利用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场,每次有七八人参加,每场赌局下注几元至上百元不等。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颍上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丁不起诉。

2020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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