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临检一部刑不诉〔2020〕683号
被不起诉人麦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6831989********,汉族,专科毕业,广东**家居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区**镇**村**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9月13日被临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9月27日被临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麦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8月20日凌晨,被不起诉人麦某某在手机APP游戏“爱玩斗地主”上以卖游戏金币给被害人黄某某为由,在收到黄某某微信转账的6000元买金币的钱后未将金币卖予黄某某,并将黄某某的微信好友与游戏好友拉黑,被不起诉人麦某某骗得黄某某6000元人民币。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麦某某赔偿给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谅解。
2019年9月12日,被不起诉人麦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轻微,决定对麦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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