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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危险驾驶案)_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蒙检一部刑不诉〔2020〕77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522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云南省蒙自市人,住蒙自市安康路**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蒙自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被蒙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蒙自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07月17日06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酒后驾驶云******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蒙自市凤凰路天马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样中检测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15.36mg/100ml。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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