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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26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4年****日出生,身份号码4453811994********,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7日1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行驶至石湾镇明月一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黄某某的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40.02mg/100mL。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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