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1〕26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3811994********,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镇**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2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7日1时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行驶至石湾镇明月一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黄某某的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40.02mg/100mL。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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