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鄂宣检一部刑不诉〔2020〕51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8251987********,汉族,小学肄业,务农,出生地湖北省宣恩县,现住宣恩县**乡**村**组**号。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11月4日,被宣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5日被宣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宣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9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10月14至2020年11月10日)。
宣恩县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6月14日21时至24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宣恩县**集镇肖某某经营的夜宵店内宵夜并饮酒。次日0时许,黄某某驾驶号牌为鄂Q****9的车辆离开夜宵店朝**方向行驶,随后又返回肖某某夜宵店载田某某一同前往**集镇安置小区,在**集镇安置小区被查获。经鉴定,黄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7.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宣恩县公安局认定的黄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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