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德检一部刑不诉〔2020〕36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61984********,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出生地福建省德化县,户籍地福建省德化县**镇**村****号,住德化县**镇****大厦**楼****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020年10月5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2日21时17分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酒后驾驶闽C*****号二轮摩托车从德化县**镇**路****小区往**镇****开发区方向行驶,至**镇**街****幼儿园前路段被德化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05.58mg/100ml。
本案立案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于2020年10月5日经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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