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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平检一部刑不诉〔2020〕1486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105199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重庆**,住重庆市渝北区**路**号**单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平湖市**局取保候审。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由平湖市**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8月12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通过“**娱乐”APP赌博软件从事代理,大力发展下线,从中抽头渔利,共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非法获利3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从犯,案发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缴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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