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三检未检刑不诉〔2019〕95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52522197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西贵港市港南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2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29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分别于2019年7月19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2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9年9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10月30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起,苏某某(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佛山市三水区**街**食品店内接受韦某某、陆某某、梁某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并从中营利。2018年8月起,苏某某利用李某某(另案处理)提供的赌博网站继续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并从中营利。期间,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下班后回到店内帮忙写单和转账赌资。至案发,苏某某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收受的赌资数额累计约人民币16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