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金检一部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绰号“华仔”、“憋咧”,男, 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111987********,汉族,初中文化,住南宁市江南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9日被河池市公安局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经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河池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1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其侦查羁押期限至2020年5月14日,2020年8月28日由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河池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 月14 日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于2020年6月14日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受理。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河池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从邓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得“胜地亚哥”赌博网站代理账号dfeng01,后其通过该代理账号生成会员账号供自己和他人进行赌博,至2019年6月,共接受下家投注金额总计143.46万元。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接受邓某某提供费用,帮助邓某某与上下家进行赌资结算。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认罪认罚,已退赃15万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上缴国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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