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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开设赌场案)_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检二部刑不诉〔2020〕Z125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2198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8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15日起,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博罗县**镇**村委会**小组的一棵榕树下,提供桌椅及赌博工具给附近村民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每次约有15至20人参赌,每局下注金额10元至100元不等。黄某某负责发牌、抽水,每次抽水10元-20元。2020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黄某某,现场扣押赌资共4733元。至案发,黄某某共计非法获利约人民币700元。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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