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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黄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不诉〔2019〕3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92********,壮族,大学本科,广西********公司职员,家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街**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月31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7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田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田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01月08日0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酒后驾驶桂LEZ000号小型客车,路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农业局门前路段时,与路面设置的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210.53mg/100ml。案发后,黄某某已赔偿其行为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7000元,且出院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关键证据即鉴定程序违法且无法补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黄俊淋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田检刑不诉〔2019〕3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301992********,壮族,大学本科,广西**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职员,家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新市**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月31日被田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17日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田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田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01月08日0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酒后驾驶桂L****0号小型客车,路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农业局门前路段时,与路面设置的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某血液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为210.53mg/100ml。案发后,黄某某已赔偿其行为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失7000元,且出院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关键证据即鉴定程序违法且无法补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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