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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_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济检公诉刑不诉〔2020〕35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8811968********,汉族,专科毕业,住济源市**办事处**街**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5月24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6月30日被济源市公安局逮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12月19 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 2018年12月19日被济源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

本案济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期间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济源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3年12月份开始,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焦作人王某某的鼓动下参加所谓稳赚不赔的“**项目”, 后成为**酒业有限公司在济源的服务中心,其利用高额回报做诱饵,通过亲戚朋友口对口、人传人的方式在济源宣传鼓动群众投资**。参与群众只要在报单服务中心投钱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获得“同等价格”的7000元一箱的**定制酒(已查明定制价165元/箱),并且还可以获得一个交易账号,利用这个账号,参与者可以在**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内买卖银币挣钱变现。**公司对外宣传加入**后,可以做静态,也可以做动态。静态就是参与者投资后等着股份增加卖出后挣钱。动态就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取得“层奖”、“量奖”。还设置了经理、总监、总裁、董事、星级董事等级别,随着级别的提升,可以获得见单奖。服务中心负责为所有来报单的群众报单和送酒。每报一单,**公司都会在交易平台内给报单中心的账号返还一定的报单奖金(金币),这些金币可以和银币互换,用来报单或挂卖变现。2015年8月3日**酒业有限公司将所有账号部分积分兑换成银币,造成大量银币积压,无人购买。2016年下半年以后,**酒业有限公司资金断裂,交易平台关闭,群众无法收回投资。杨某某要求群众签订转股协议,对部分群众持有的账户兑换成了股权证。目前黄某某报单服务中心名下仅有27名会员报案,黄某某及其名下史某某共向杨某某控制的账户转账196,700.00元,向王某某(邢某某)账户转账290,882.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行为系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黄某某不起诉。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二0二0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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