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乌前检刑检刑不诉〔2020〕24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881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住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6月21日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2日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3月23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18日)。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3月20日,杨某某(另案处理)在老挝境内泰国**公司期间化名“吕某某”冒充高富帅用公司发的手机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认识李某某,并要求添加微信,在聊天中了解到李某某的姓名、经济状况后慢慢的取得被害人李某某信任, 吕某某(杨某某) 对李某某讲,我在一款网易旗下的竞彩平台上每天都可以挣到钱,将公司制造虚假挣钱图片发给对方诱骗李某某充钱, 并将本公司操控APP提供给被害人, 被害人李某某按照吕某某(杨某某)所发来APP扫描二维码下载了这款“竞彩平台”充钱,后被诈骗人民币1177963元。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交代,其于2018年10月27日,从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桂林桥头上面看到一张名为**公司的海外招聘广告,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通过对方在广告上面留的电话联系了对方, 对方一名自称为王总的人接电话告诉黄某某说一个月底薪为5000元, 王总问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会干什么,黄某某称会维修电器, 王总然后就和黄某某说那你过来吧。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去了老挝以后,有一个外号叫小兵的人把黄某某接到了**公司,第二天小兵让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负责维修公司里面所有的电器,然后小兵给黄某某发了一个工作手机,2018年的12月份阿冰问黄某某要不要和他合伙干饭店,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说可以,就投资了六万多,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投资了钱以后就没管过饭店, 只是定期拿分红, 饭店主要是做宵夜,不负责外面和送餐,一直做到2019年4月份, 然后饭店没人去了,就倒闭了, 2019年5月份公司解散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就回来了。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老挝**科技公司总共挣了工资37000元人民币。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明知是诈骗公司仍然为其提供后勤服务,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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