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慈检诉刑不诉〔2020〕36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8211982********,土家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湖南省慈利县**镇**栋**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9月6日慈利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9年9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慈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1月3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查后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2月3日补查重报。
本院于2019年10月26日、2020年3月4日决定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慈利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黄某某从2018年01月至06月期间,非法收取彭某某、“某甲”、“某乙”、“某丙”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后将码单通过在网上报至“谭某某”提供的网址,黄某某收取他人码单金额高达几十万余元,从中获利达五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慈利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扣押黄某某非法所得20000元应依法追缴。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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