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麻检公诉刑不诉〔2020〕30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性,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11196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26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9日补查重报。
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中旬开始,被不起诉人白某某陆续从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遂溪县、廉江市等地的烟档采购走私等违法烟草回来,大部分存放在麻章区**街**号仓库,少部分放在湛江市麻章区**镇**街**号之一湛江市麻章区**百货商店(办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里销售;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作为湛江市麻章区**镇**街**号之一湛江市麻章区**百货商店务工人员,负责看管商店和销售烟草、日用品等,2018年6、7月份开始,黄某某陆续向前来商店推销走私烟草的一名外地男子购买走私香烟,并存放在其租用的麻章区**厂宿舍**号车库里用于在商店里销售。2018年11月5日11时30分,湛江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湛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湛江市麻章区**镇**街**号之一湛江市麻章区**百货商店、麻章区**街**号仓库、麻章区**厂宿舍**号车库里查获涉嫌违法烟草专卖品“双喜(软)”、“双喜(软经典)”等50个品种共580.1条卷烟、133.35公斤烟丝。经鉴定,上述查获卷烟中的“BLUEICE(硬blast)”等13个品种59条卷烟属于走私卷烟,“阿里山(软景泰典蓝国际版礼盒装)”等25个品种185.3条卷烟为真品走私卷烟,不属于正常进口的卷烟或免税店经营的卷烟,不允许在国内销售;其余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格合计人民币81780.8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检查(勘验)笔录,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查扣的烟草,被不起诉人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被不起诉人白某某、黄某某对2018年11月5日被查获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认罪认罚。
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白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价格合计人民币81780.89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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