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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经营案)_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盘检第一检察部刑不诉〔2020〕22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28197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住**镇**大道**号附**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10月16日被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本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于2016年11月10日被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10日再次被盘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继续对其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由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本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自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9日;自2020年1月6日至020年2月6日),本院于2019年10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盘州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黄某某与辛某某于2016年10月14日12时50分驾驶车牌号为赣C6****的星光牌重型厢式货车运输238担烟叶经过平关镇毒品检查站时被盘州市(盘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经查,黄某某、辛某某无烟草专卖准运证,238担烟叶经盘县烟草专卖局估算价值541980.74元。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盘州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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