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黎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111988********,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街**巷**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1月15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13日再次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份,被不起诉人黎某某明知同案人龙某某参与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作案工具一张招商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为此获利人民币500元。
本院认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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