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邵东市院一部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1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住**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邵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邵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2日左右,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在邵东市**路一民房内开设电游赌博店,店内设置了一台可同时供8人赌博的“打鱼机”和八台1人座“六狮王朝”赌博机,并以每天150元的工资雇佣张某某在电游店上下分和收银。该店于2020年6月17日被邵东市公安局查获,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共计获利800元左右。
本院认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邵东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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