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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79号

被不起诉人崔某某,男,195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50********,蒙古族,小学文化,群众,无前科,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苏木**嘎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崔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份,崔某某未经审批,在国有林地内种植农作物荞麦20亩。2020年11月10日,崔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危害后果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崔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崔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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