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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诈骗案)_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虹检三部刑不诉〔2020〕10号

被不起诉人戴某某,男,2000年10月30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5043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新城**单元***号。2019年12月25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月2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并由该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季晓伟,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戴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14日至24日间,被不起诉人戴某某采用先出售后取消的方法,在“闲鱼”app平台上,将获赠的一张凯悦集团旗下酒店体验券反复出售给他人,先后骗取被害人罗某某、胡某某人民币共计5800元。

2019年12月24日,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在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199号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闫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罗某某、胡某某的陈述以及提供的闲鱼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实闫某某、罗某某、胡某某分别向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在闲鱼平台上购买凯悦酒店房间券,在付款后被戴某某取消房间预订并失联的事实。

2.证人邱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过程及被不起诉人戴某某的到案经过。

3.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支付宝转账回单》,被害人罗某某与被不起诉人戴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已在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罗某某的谅解。

4.被不起诉人戴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退还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一定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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