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深福检刑不诉〔2020〕391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无业。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嫌疑,于2020年7月21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依法逮捕。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对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23日退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因疫情原因,口罩畅销,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黎某燕(拟起诉)于2020年3月份起开始做口罩销售生意。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欧美地区注册白名单内的企业所生产的口罩才可以口罩销往欧美地区。黎某燕在无口罩生产和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为了把口罩销往欧美地区,先从不在白名单内的企业、个人处购买空白口罩,再找严某雄(另案处理)伪造白名单内的一家名为湖南**服饰有限公司口罩生产企业的合格证、包装及标签,并指使**公司的员工卓某君(在逃)、李某智(在逃)、陈某贤(在逃)及杜某某等人在福田区**大厦**座**、**B处销售口罩,同时还将其假冒湖南**公司的口罩交由被不起诉人陈某某销售。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在我市福田区**大厦**座**、**B室和宝安区**镇**路**工业园**栋**楼现场查获没有包装的空白一次性口罩一批。经鉴定,11994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和69450只一次性非医用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另外,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上述**、**B室查获湖南省**服饰有限公司公章、湖南**服饰有限公司质检专用章、仙桃**防护品有限公司公章及安徽省**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公章共四枚。经鉴定,上述公章均系伪造。
综合全案证据,本案认定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根据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杜晓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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