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霞检一部刑不诉〔2021〕Z4号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女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41970********,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镇**村**号,住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村**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19日被湛江市霞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24日被湛江市霞山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1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无前科。

本案湛江市霞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谢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4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2021年1月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3月18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和其女儿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一起到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金纺服装城逛街购物,在逛街购物期间,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金纺服装城二楼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1.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档口处盗窃了该档口的一套过家家玩具、一件粉红色趣味玩具、一套静态益智玩具、一套娃娃玩具、一套娃娃套装。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的认定,被盗的一套过家家玩具价值人民币16元、一件趣味玩具价值人民币16元、一套静态益智玩具价值人民币15元、一套娃娃玩具价值人民币24元、一套娃娃玩具价值人民币24元。

2.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来到**档口处,盗窃该档口一盒圣威狮牌男士内裤、一条男士时尚精品内裤。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的认定,被盗的一盒圣威狮牌男士内裤价值人民币34.33元、一件男士时尚精品内裤价值人民币25元。

3.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档口处,盗窃该档口一个透明塑料水杯、一瓶浪漫身体护肤乳。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的认定,被盗的一个时尚便携水杯价值人民币30元、一瓶浪漫身体护肤乳价值人民币2.67元。

4.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档口处,盗窃一盒男仕舒适平脚裤、两盒禹迪精品男士内裤。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的认定,被盗的一盒男仕舒适平脚裤价值人民币41.67元、一盒禹迪精品内裤价值人民币25元、一盒禹迪精品内裤价值人民币25元。

5.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在**档口处,盗窃一件素色天丝夹丝两用档哈衣。经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的认定,被盗的一件素色天丝夹丝两用裆哈衣价值人民币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的陈述,人口信息资料,到案经过、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等书证,湛江市霞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材料,监控视频。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其归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涉案数额较小,并且被盗物品已缴获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决定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