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丛清宇与王中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丛清宇,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卫,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中民,1950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丛清宇与王中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丛清宇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王中民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丛清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中民的银行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  怡

书记员:顾婷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