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群忆,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荀大鹏,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璐娴,女,1984年8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颖达,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江国平,男,1966年5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东亚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璐娴,第三人江国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濮如毅
书记员:田亚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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