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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博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
  法定代表人:乔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倩,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强,男,197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辛集市。
  被告:上海博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李长水,男,197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辛集市。
  被告:夏芝明,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深州市。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强、上海博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长水、夏芝明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李强、上海博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夏芝明实际居住地、经营地址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丽华

书记员:周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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