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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与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严正,男,1983年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鄂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江均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丹,上海达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正与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严正于2018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严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丁  婧

书记员: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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