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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滔与丁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严滔,女,1990年6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海艳,女,1986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严滔诉被告丁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丁海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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