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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严滔,女,1990年6月15日生,汉族,住湖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海艳,女,1986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严滔诉被告丁海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丁海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傅月琴
书记员:顾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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