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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玥与雷玉川、雷玉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严玥,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峥嵘,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扬,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玉川,男,195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炜华,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玉芬,女,195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加拿大。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露,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伟贤,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严玥诉被告雷玉川、雷玉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金  玮

书记员:崔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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