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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凯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企凯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洪培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万红,上海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俞亮。
  被告: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ZHAOHAIJUN(赵海军)。
  原告中企凯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因原告中企凯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晓云

书记员:袁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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