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曹原,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伟,男,汉族,1987年12月17日生,住安徽省。
被告:上海巽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程学华。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巽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巽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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