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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施建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智慧,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彬,男,198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运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彬、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婷

书记员:钱佳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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