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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孙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曹原,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安徽省。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孙某应于2019年9月12日前支付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损失7,723元(该款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户行工行上海市吴淞路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孙某负担(应于2019年9月12日前付至原告上述账户)。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9年8月12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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